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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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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已深入 开展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确保精品课程建设得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了《吉林师范大学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 该文件规定,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校本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理念。 精品课程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全校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申报条件要求是校级优秀课程,少量基础条件好的课程也可直接申报。申报课程一般要求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一般要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现场授课录像(不少于50分钟)。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评审方式首先由学校组织精品课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网上阅览,现场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名单,呈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省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在运行与管理上,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资源上网。为保证精品课程的正常运行,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学校已建成“精品课程网站”。精品课程实行滚动制,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重新申报精品课程。 对本课程后续建设规划的支持措施 学校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更大力度的后续建设支持,以保障该课程在较好条件下可持续发展。各级精品课程所属学院在年终考核、评优时都将给予相应奖励。各级精品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职称评定、出国进修、及各种评优评奖中都将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加大奖励制度的同时建立课程评估机制,每门精品课程还要制定相应的建设计划书等。 | |